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工程已由广西华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建设规模: 矿石提升能力1500t/d,年产量450kt/a;废石提升300t/d,100kt/a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20092.9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80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1月底。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2月中旬。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月底。
工期总日历天数:8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工艺技术、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最新强制性规定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井巷、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范、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2招标范围:
2.2.1项目设计范围:完成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证范围内所有矿体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设概算)、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含混合竖井工程、-400米泵站等)及竣工图编制。其中混合竖井提升机系统45万吨/a提矿能力设计,且地面部分为井塔式结构。
2.2.2施工范围:
(1) 混合竖井(井深1200米,净断面直径6米)及其井筒、井底、竖井工业场地地面相关辅助工程和设备设施、建筑工程等;
(2)-400米永久性泵站井巷工程(含内外水仓、配电硐室、水泵硐室等)施工;
(3)690米水平、-200米水平石门联道各20米,-400米水平部分石门100米工程施工
(4)地面矿仓及皮带输送工程。
2.2.3设备采购:(1)混合竖井的提升机及电控设备、井筒装备、管线、供配电、仪表(含自动化系统)、装卸矿系统等所有设备、主辅材料的采购
(2)-400米永久性泵站的所有设备、管线(含至地面沉淀池的排水管)、供配电、仪表(含自动化系统)等所有主辅材料的采购
2.2.4设备安装调试:(1)完成混合竖井、-400米永久性泵站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完成单机试车、配合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和带负荷联动试车等工作,并形成设计提升及排水能力,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工程项目管理、资料归档、质保期内消缺等全过程工作;
2.2.5其它:(1)完成将混合竖井、-400米永久性泵站相关实时监控监测信息和公司6大系统信息的整合。
(2)协助完成项目在政府部门的报审评审
(3)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标段划分:无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冶金(矿山)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业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之一,近十年内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过不少于1项采矿工程总承包项目,并有矿山竖井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2.1 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矿山相关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十年内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负责过不少于1项1个亿以上投资的采矿工程设计项目,近十年竖井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2.2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矿山类);其余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员资格认证证书。拟投入所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
3.3 业绩要求: R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即可联合体投标或单独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1凡通过报名者,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者提供的电子邮箱。
5.2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如因潜在投标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箱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招标文件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另行公告。
开标地点:另行公告。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本人递交,并持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所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2%,签开工令后30日内付5%,签开工令后60日内付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达到合同金额的30%后,分三次等额扣回,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回。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照月进度支付,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结算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采购网(www.gxbidding.com)、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华锡集团门户网站(www.china-tin.com)、发布。
招标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78-7500366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 龙工 黄工 王工
联系电话:0772-2625195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9号华锡大厦2301室
电子邮箱:gxhxzbb@163.com
2022年9月29日